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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颁布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哪些影响?

重庆高仕华章(MBA)教育辅导中心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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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新学位法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什么影响呢?

加强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第三十七条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专业学位不一定要写论文

第二十条 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新法规定专业学位的评价将更加注重对专业实践成果的考量,专硕论文不再一刀切地要求撰写传统学术论文。

但可以不写论文不代表获得学位授予没有其他要求,申请人需根据专业实践的成果或创新性成果来进行答辩。

更严格的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自主开展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审核。自主增设的学位授予点,应当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

第十四条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应当组织专家评审。

新学位法的颁发,让学位获得具有更严格的机制,专业学位含金量提升,同时,论文盲审、抽检力度也会越来越大,也意味着学位获得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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