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名单。
近日,华南理工大学公布了2025年MPA招生简章,一起来看看吧!
招生人数
报考条件
2.考生的学历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2025年9月前);
(2)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2025年9月前);
(3)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从毕业后到2025年9月前);
3.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前须提交该认证报告。
考生报名
(一)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下旬、10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二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报考专业:125200(专业学位)公共管理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二)学历校验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三)网上确认
(1)考生可以选择华南理工大学报考点或就近考点,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华工考点网上确认的要求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其他考点的以所选考点的通知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下载准考证
(https://yz.scut.edu.cn)公布为准!
考生应提前一天前往考点熟悉考场安排等情况,并于考试当天凭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初试、复试和录取
1.初试科目
我校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设置,公共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两门,分别是:①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②英语二(满分100分),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公共管理硕士采用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试题;
(2)外国语:采用英语二试题(英语二重点考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
上述统考试题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2.初试时间与地点
初试时间:2024年12月下旬。
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安排考场,详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初试成绩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发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我校为教育部授权自主划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于2025年3月左右,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上公布最低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具体见复试期间发布的复试录取细则。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录取
经综合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得出录取总成绩,并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拟录取考生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经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发录取通知书。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及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复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学费
学制及培养方式
2.我校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只限录取定向就业类别,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皆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奖助金,学校不安排住宿,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毕业与学位授予
奖励制度
咨询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五号楼106室
咨询电话:(020)87111878、(020)87110308、(020)87114678
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MPA教育(MPA-SCUT)
学院网址:http://www2.scut.edu.cn/spa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和华南理工大学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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